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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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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616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渝劳社函[2005]27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的通知》(渝财综[2005]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收费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知识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操作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

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20062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复函不符的按本复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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