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跃华大厦项目名称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日期: 2006-04-0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跃华大厦

项目名称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日 渝价〔2006172

 

重庆跃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管理的“跃华大厦”,经九龙坡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项目名称变更为“跃华新都”(九龙坡计委固[2004]531号),变更后的“跃华新都”由你司继续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重庆跃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项目名称变更后的九龙坡区“跃华新都”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1]603号、渝价[2003]118号文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