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永川市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 渝价〔2006〕179号
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永计经价[2006]10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市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市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2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22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0.99元调整为1.25元。
二、以上价格从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