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垫江县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4-04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垫江县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 渝价〔2006181

 

垫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垫价[2006]33号)收悉。为适当解决你县天然气开采、净化成本上升及外购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供气企业的影响,经我局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产工业用净化天然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0.663元调整为0.813元;

外购原料气加工生产净化天然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0.78元调整为0.93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56元。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