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长寿区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渝价〔2006〕182号
长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长价[2006]17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区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逐步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等,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1.91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05元调整为2.21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18元。
二、以上价格从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