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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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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6189

 

重庆城建职工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建职院2005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女生宿舍(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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