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6〕189号
重庆城建职工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建职院〔2005〕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女生宿舍(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