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日 渝价〔2006〕192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版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渝财综函[2006]1号)收悉。
我市自
一、财政票据的工本费核定计算公式为:(印制费+运杂费)/(印制总数量×[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为5%。
(一)财政票据(手工三联),规格为3联、50份,收费标准为每本3.10元。具体名称和规格见附件一。
(二)其他财政票据的具体规格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二、各级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
附件:1、重庆市财政票据(手工三联)工本费收费标准
2、重庆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