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4-17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渝价〔2006195

 

云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云阳物价[2006]21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8  元调整为1.45元,学校食堂、澡堂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气价格同价执行;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1.91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94元调整为2.21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51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