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云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云阳物价[2006]21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8 元调整为1.45元,学校食堂、澡堂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气价格同价执行;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1.91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94元调整为2.21元。
二、以上价格从
三、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