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
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渝价〔2006〕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力量,于近期对列入本辖区定价管理的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行一次审核,并依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完善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也要同时加强对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对《通知》中列举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核情况,请于今年6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收费管理处),以便汇总全市审核情况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
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