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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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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ОО六年四月十四日  渝价〔2006216

重庆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函》(渝统函[2006]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实际收支情况,经研究,适当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61(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11元)。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064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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