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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津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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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江津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6234

 

江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津价文[2006]43号)和《关于对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幅度的建议》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市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市居民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事关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6元调整为1.45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

三、该价格自200661抄见气量(即20065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四、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民用气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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