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长寿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4-29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长寿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6235

 

长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长价[2006]31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区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居民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3元调整为1.40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

三、该价格自200661抄见气量(即20065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四、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民用气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