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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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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渝价〔2006238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育 [2006]15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学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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