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育 [2006]15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学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