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ОО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26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城职院[2006]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新建的综合楼(7-12层)学生公寓的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综合楼(第11层)学生公寓的6人间和2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综合楼(7-12层)的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综合楼(第11层)的6人间和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