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29号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渝水职院[2006]6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新建的第四十一栋学生公寓的4-7楼(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