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洪崖洞“4A”级景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洪崖洞
“4A”级景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渝价〔2006〕537号
重庆小天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重庆洪崖洞“4A”级景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小物发[2006]字第002号)收悉。根据你司对停车场的申报并结合停车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司暂按所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二、《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因此你司可以在其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三、接此批复后到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批复试行期一年,到时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