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重庆市政府定价药品申报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
重庆市政府定价药品申报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发改委):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改革,完善药品定价办法,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改进定价方式。据此,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政府定价药品申报办法(暂行)》(渝价[2005]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