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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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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

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6544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重庆分公司,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柴油进入消费旺季,加之我市因灾后生产自救及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促使我市当前成品油需求进一步加大。为积极保障市场成品油正常供应,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渝经营企业应积极组织货源、加强成品油资源计划调配、努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特别是要加强保障我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农业生产所需用油。

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渝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汽、柴油批零差率、运费补贴及批零起点等相关规定,其所属加油站和各社会加油站不得擅自突破本价区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一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越权出台加价政策,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种价格违纪行为。三要继续加强市场供应及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稳定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四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为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

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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