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专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专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6〕553号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中专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 [2006]11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原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你校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