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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县郭家至正坝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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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开县郭家至正坝段公路正式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渝价〔2006557

开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开价[2005]1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后,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公路全长25.7267公里,总投资3717.3万元,其中有偿投入2420.2万元。该公路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渝经计发[1998]16号文批准,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立项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7号文批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该公路于2002年全线建成通车,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2]506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到期,根据国家和我市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站址

标准

车型

长远收费站

摩托车(二、三轮)

2/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4/车次

11-30座(含)以下客车、1-3吨(含)货车

6/车次

31-50座(含)以下客车、3-5吨(含)货车

12/车次

51座以上客车、5-10吨(含)货车

3/吨次

10-15吨(含)货车

2.4/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1/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重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40号)文件的规定,在该线路敦好镇长远村设置长远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开县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收费主体:开县交通局

五、正式收费期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段正式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2006]153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公路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2002910日至202299日止。同时废止渝价[2002]506号文件。

六、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开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公路维护,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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