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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和X019铁甲至吐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

日期: 20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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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和X019铁甲

至吐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渝价〔2006558

 

奉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和x019铁甲至吐祥正式收费的请示》(奉节价文[2006]12号)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后,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公路是奉节县南岸通往云阳、万州的主要通道,全长47公里x019铁甲至吐祥是奉节县通往鄂西和利川市的重要通道,全长59公里。以上路段均从省道S201巫恩公路延伸,项目总投资12096万元,其中有偿投入5830.31万元。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节县长凼至甲高和铁甲至吐祥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府〔200265号批准收费立项。改建工程于20033月交工验收通车。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长凼至甲高和铁甲至吐祥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批复(渝价〔2003679)批准试收费,试收费期从2003121520051214止。由于该路段的竣工验收资料等问题不能按期审批正式收费,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和x019铁甲至吐祥公路试收费延期的批复(渝交委〔2005452)批准试收费延期至2006614。现试收费时间已到期,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县道x543长凼至甲高公路和x019铁甲至吐祥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站名

         标准

车型

铁甲

甲高

      吐祥

摩 托 车(二、三轮)

2/车次

1/车次

2/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4/车次

3/车次

5/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7/车次

5/车次

8/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10/车次

8/车次

12/车次

51座以上客车

5-10吨(含)货车

3/吨次

2/吨次

4/吨次

10-15吨(含)货车

2.4/吨次

1.6/吨次

3.2/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1/吨次

1.4/吨次

2.8/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重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67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在奉节县x543线长凼至甲高公路设置铁甲收费站和甲高收费站。同意奉节县x019线铁甲至吐祥公路设置吐祥收费站,铁甲收费站作为长凼至甲高公路和铁甲至吐祥公路的共用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奉节县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收费主体:奉节县交通局

五、正式收费期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两河口至竹园段等公路正式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2006]154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奉节县x543线长凼至甲高公路和x019线铁甲至吐祥公路公路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2003121520231214止。同时废止渝价[2003]679号文件。

六、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奉节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公路维护,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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