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涪陵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涪陵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二○○六年十月八日 渝价〔2006〕563号
涪陵区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涪陵区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6]100号)和《关于调整涪陵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6]178号)下发后,你区部分学校用户向我局反映其执行的用气类别不够明确。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统一全市价格政策,经我局研究,现将你区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执行。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