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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垫道公路垫江和丰都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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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交通委员会

关于垫道公路垫江和丰都段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渝价〔2006565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关于垫道公路垫江和丰都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段公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垫江至贵州道真公路是市政府规划建设的36条县际公路之一,该公路全长258公里,其中垫江段31公里,丰都段141公里,武隆段86公里。目前垫江长龙至丰都安林段108公里已竣工通车,该项目总投资2.2亿元。该公路经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渝计委能〔2003745号、1405号、1090号文批复工程可性行研究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166号文批复同意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意垫道公路垫江和丰都段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长龙站

三元站

东升站

安林站

摩托车 (二、三轮)

2/车次

2/车次

2/车次

2/车次

1()以下货车,

10()以下客车

8/车次

8/车次

6/车次

6/车次

1-3()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2/车次

12/车次

9/车次

9/车次

3-5吨(含)货车,

31-50()客车

16/车次

16/车次

12/车次

12/车次

5-10()货车,

51座以上的客车

3/吨次

3/吨次

3/吨次

3/吨次

10-15吨(含)货车

2.4/吨次

2.4/吨次

2.4/吨次

2.4/吨次

15吨以上的货车

2.1/吨次

2.1/吨次

2.1/吨次

2.1/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先规定执行。

     3.10-15()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政府渝府〔200633号文的规定,在垫江段设置长龙收费站、在丰都段设置三元站、安林站、保留东升站、共设置四个主线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你司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按照市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垫道公路垫江和丰都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6 1010 日至203110 9 日止。你司应即使完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审查。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8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收费范围: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余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七、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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