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九日 渝价〔2006〕5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