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龙川江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渝价函〔2006〕290号
南川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龙川江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川物价文[2006]15号)收悉。鉴于重庆龙川江水电开发公司所属龙川江电站2×630KW+4000KW水电机组已于2006年6月全部投运,根据国家现行经营期上网电价测算办法和你局上报资料,经我局研究,确定该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35元(含税)。
以上临时结算电价自2006年11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正式电价纳入下一步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