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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永川市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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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

永川市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渝价〔2006625 

 

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价 [2006]34号)收悉。你委于20051216组织召开了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了调整方案,并报经永川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同意你委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月·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5元。

2、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9元。

(二)同意你委调整建设安装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380元、480元均调整为670元,镇及农村由450元调整为530元。

2、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380元、480元均调整为800元,镇及农村由450元调整为800元。

二、同意你委制定的有线电视收费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请认真督促落实。

三、本批复从200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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