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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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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

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渝价函〔2006〕296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招考办函[2006]41号)收悉。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振兴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你办拟在我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85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35元/人,考点留用30元/人。

二、你办在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所收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6年10月3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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