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渝价〔2006〕656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36号公告的规定,自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
(一)审查费为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二)公告费应本着节俭原则据实收取。
(三)在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费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政部门规定使用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