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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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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通知

 

二ОО六年十月十八日  渝价〔2006658

 

重庆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函》(渝旅函[2006]13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核定为每证70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40/证)。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610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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