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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日期: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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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

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渝价函〔200633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教函[2006]3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生·次。

二、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报名考试费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612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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