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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日期: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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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

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渝价〔2006711

 

巫山县物价局,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教委:

你们《关于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学费上浮的请示》(山价〔20068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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