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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梁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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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梁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渝价〔2006722

 

梁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梁平物价文[2006]5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8元调整为1.4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1.93;

集体用气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1.80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三、以上价格从200711抄见气量(200612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四、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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