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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普通商品房最高房价的复函

日期: 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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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确定普通商品房最高房价的复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函〔2006345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核确定土地公开交易中住房价格的函”收悉,根据渝办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北碚区A9宗地经规划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碚区物价局对A9地块周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调查情况,确定该宗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

二、上述价格为A9宗地所建普通商品住房最高销售价格,在以后的房屋销售中,其单套住宅套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不得高于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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