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
龙湖紫都城一期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渝价函〔2006〕347号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湖紫都城一期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龙湖紫都城室内停车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一个整体车场,车场共有三个进出口。目前一期室内停车场已完工,有两个进出口,一期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龙湖紫都城一期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龙湖紫都城一期室内停车场暂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待整个停车场完善后再重新申报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7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