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万盛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万盛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报告》(万盛价文[2006]22号)收悉。为疏导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区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解决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居民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36元调整为1.51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
三、该价格自
四、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民用气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