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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妥善安排政府调价措施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日期: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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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妥善安排

政府调价措施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管理保持

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6755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为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积极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2007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妥善安排政府调价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6]4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渝办发[2006]29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节”期间暂停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今年入冬以来,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粮食、食用植物油以及肉禽蛋菜等食品类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生活水平。为了确保群众过好“两节”,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两节”期间我市暂停调整市里各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

二、加强对粮油等已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监管,防止乱涨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副食品、煤炭、液化气、交通运输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大对粮油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三、妥善处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安排好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四、认真做好舆论引导。要正确宣传粮食供求形势,正确宣传粮价上涨的原因以及价格上涨对提高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要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政府在保证供应、稳定市场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报道,合理疏导城镇居民对粮油上涨的心理预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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