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6-12-30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渝价〔2006757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为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液化气价格,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42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货源组织和调运,积极保障市场供应。同时,本着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原则,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在核实经营企业液化气进价变化情况基础上,合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二、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924号)和20061226市政府召开的“重庆市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的要求,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牟取暴利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各区县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经营企业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紧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随时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提出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政策建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

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42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