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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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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八日 渝价〔20075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继续收取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的请示》(无委办[2006]15号)收悉。根据两年的试行情况,我局于20059月颁发了《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490号),该通知执行有效期1年,现有效期已到。根据我市实际执行情况,我局同意从200711日起,我市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490号)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

本通知如执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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