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帝都广场物业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4〕535号
重庆市奥斯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高层住宅更正为涉外公寓的申请》[渝亚(2004)016号]收悉。
由于你司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工作失误,将涉外公寓申报为高层住宅。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同意将我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帝都广场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384号)文中的第一条第一项公共服务收费中的第一款,高层住宅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同意你司涉外公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