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合武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合武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渝价〔2007〕29号 合川区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关于合武公路全线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合川物价文[200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合(川)武(胜)公路合川段全长(嘉陵江云门大桥),是合川市连接四川省武胜、岳池、广安等地的一条重要交通通道。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有偿投入2.3亿元。该路经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分别以重计委能[1998]441号文和渝计委能[1999]88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以渝计委能[2000]767号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分别以渝财预外[1997]85号文和渝财预外[1999]13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重庆三峡路桥等五个公司移交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管理的复函》及相关资料,该项目现由重庆城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分别以渝价[1998]458号文和渝价[2000]686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后经渝交委[2002]461号、渝价[2004]789号文批准,延长试收费期至2006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相关的竣工验收。经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该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标准 站点 摩托车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至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3吨至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50座以上客车 云门大桥 收费站 2元/车次 7元/车次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4元/吨次 龙市收费站 2元/车次 7元/车次 12元/车次 18元/车次 4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276号文件及渝交委[2006]34号文件的规定,同意该线路设置云门大桥和龙市两个收费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 四、根据渝府[2007]7号文件规定,该段公路正式收费期限从200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城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关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