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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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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

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渝价〔200733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6]486号)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重庆市物价局会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查并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现将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渝武高速公路是国道212线重庆至南充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份,7918国道主干线纵线兰州至海口公路中的一段。其中渝合段工程北环至合川段全长58.24公里,项目总投资31.1亿元,于20026月建成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根据市政府渝府[2001]299号、渝府[2005]153号以及渝府[2006]204号文件批复,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设有北环、金渝、三溪口、北碚、缙云山、东阳、草街、盐井、合川共9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三、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渝府[2002]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制定,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但对40吨以上的车辆统一按五类车型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凡通行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对装载及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统一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载其他货物则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的核定为准。

六、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量均按《车辆行驶证》为准。汽车起重车、石油钻井等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货车及专用车,比照同类型车辆底盘标记装载质量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

七、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降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车辆吨位和分类。

八、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九、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各类车的区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十、装载质量40吨(不含40吨)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依法经批准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十一、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十三、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四、你司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十五、根据市政府渝府[2007]6号文件的规定,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的收费年限为30年,即从20026282032627止。同时废止渝价[2002]322号文件、渝价[2005]432号文件、渝价[2006]647号文件以及渝价[2004]275号文件有关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的相关内容。

附件:1《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2、 《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各区间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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