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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重新明确万忠公路万州区崩塘坎至羊马场段收费站点及标准

日期: 20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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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重新明确万忠公路万州区崩塘坎

至羊马场段收费站点及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60

 

万州区物价局、财政局、交委: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转报万州区公路局路桥收费处<关于重新确定万忠公路长地坪、郭村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的请示》(万州交委文〔2006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万忠公路万州段公路全长60公里,经原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以川交公路〔1996292号批准收费立项,其中一期工程王家坡至崩塘坎段21公里19967月建成通车,经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761号批准试收费;二期工程崩塘坎至羊马场段39公里199912月建成通车,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2000133号批准试收费。工程总投资1241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070万元,借款3890万元。2002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2407号批准二期工程崩塘坎至羊马场正式收费。由于该段公路对站点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渝府〔2006161号文件精神,现重新明确万忠公路崩塘坎至羊马场段收费站点及标准等相关事宜。

二、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郭村站

长地坪站

摩托车(二、三轮)

1/车次

1元/车次

1吨()以下货车,10()以下客车

3元/车次

3元/车次

11-30()客车,1-3()货车

6/车次

6/车次

31座以上客车,3-10()货车

3/吨次

3/吨次

10-15()货车

2.4/吨次

2.4/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1/吨次

2.1/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数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费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费;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70号和渝府〔2006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全线设置郭村和长地坪两个收费站,对通行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

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73号文的批复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委渝价〔2002407号文规定,该段公路正式收费年限暂定为10年,从2000412010331。收费期满后,有关部门再对公路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测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车流量变化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报市政府审批。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万州区路桥收费管理处

六、收费范围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单位应到万州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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