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
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函》(渝国税函[2006]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增设《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规格为210X110,30开,一式六联,工本费标准为: 60元/本。
二、上述收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