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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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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渝价〔200775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沙坪校区学生公寓4栋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627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沙坪校区学生公寓4栋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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