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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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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2月9日 渝价〔200780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渝价[2006]527号)的要求,从今年起,我市列入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游览参观点名录》的大足石刻、丰都名山和巫山小三峡景区,以及我市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暂定):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歌乐山革命烈士纪念馆、武隆芙蓉洞景区,要在每年4月底之前将上年度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知》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上报我局(收费管理处),以便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上各游览参观点应如实填报年度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上报的报表应经各景点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大足石刻、丰都名山、巫山小三峡和武隆芙蓉洞景区还须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上报我局。

二、本通知从2007215日起执行。我市以前凡是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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