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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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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

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九日 渝价〔2007124

各区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对涉及全市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事宜,按市物价局近日下发的渝价[2007]10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时间

我市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从2007310开始,至2007430结束。

二、检查的范围

今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6年以来的涉农收费行为,在国家安排检查内容的基础上,我市主要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交通、水利、民政、农村广播电视、农村通信、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畜牧防疫、计划生育、农民进城务工等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价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在开展涉农收费检查的同时,各地还要对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查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涉农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目前,我市的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物价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检查机构具体抓,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此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此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由各区县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要抽调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前要走村进户,深入基层调查摸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重点督查,加大查处力度。在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中,对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在检查过程中或检查结束后,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纠风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区县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物价局要于每月8日、23日前将涉农收费的检查情况,异常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物价局(市价检分局,传真:6751236967512276)。

(五)做好工作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务必在55日前将本地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2个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市价检分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

             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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