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经开区春风绿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经开区春风绿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
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渝价〔2007〕132号
重庆博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收悉。由于你公司为了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庆瑞集团)需保留“庆瑞”名称,故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核准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由“重庆庆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博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庆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经开区春风绿苑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变更后的重庆博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庆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春风绿苑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3]65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