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晋愉·城市彩园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7-04-0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

晋愉·城市彩园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渝价函〔2007〕107号
 
重庆晋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愉·城市彩园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九龙坡区晋愉·城市彩园、九龙坡区晋愉·上江城、大渡口区晋愉·绿岛映像室内停车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司晋愉·城市彩园、晋愉·上江城、晋愉·绿岛映像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7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三、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2]146号文作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