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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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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
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渝价函〔2007〕128号
 
重庆百康年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共有250个车位,总面积为12315平方米,每个车位面积为12平方米,设有两个出入口,出入口通道长为6.20米;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温感、烟感探测器及自动化排烟通风系统,应急照明和监控系统,对车场进出口等地方进行24小时监控;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车位和行车线采用热熔喷涂,车库地面采用耐磨地坪,所有标识系统均具有反光功能,并为车主购买保险;共有11台升降电梯供业主、客户及货物通行。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重庆软件大厦室内停车场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10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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