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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轻港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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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轻港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渝价〔2007〕190号
 
重庆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轻港佳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核价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九龙坡区马王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规划用地面积4619.00M 2, 规划总建筑面积40654.87M2,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33388.03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26949.12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其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90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风机房、井、配电房、入户门厅、生活水池、消控室。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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